因玩牌輸了幾十萬元,34歲的河南女子師紅麗伙同表弟和牌友以購買玉石為名,騙開北京姜女士的家門,劫走4萬元現(xiàn)金和一塊價值4320萬元的和田玉,后以22萬元銷贓。記者昨天獲悉,市二中院以搶劫罪判處師紅麗無期徒刑,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 去年1月28日9時許,師紅麗和表弟燕川川帶著事先準備好的膠帶、毛巾等作案工具,以購買玉石為名騙開位于朝陽區(qū)某小區(qū)姜女士的家門,毆打并用膠帶捆綁、毛巾堵嘴等,造成對方輕微傷,然后搶走現(xiàn)金4萬元、一部手機及一塊重108公斤的和田玉石。經(jīng)鑒定,玉石價值4320萬元。作案后,牌友王紅巖開車接應二人返回河南老家。后師紅麗將玉石銷贓22萬元,分給燕川川3.9萬元,王紅巖1.9萬元。同年2月13日,師紅麗被抓獲歸案,其他二人也相繼歸案。目前,該玉石已由姜女士花22萬元從買主手里購回。 師紅麗是河南人,在北京擺地攤做小生意。據(jù)師紅麗說,她打牌欠了很多錢,怕丈夫知道了提出離婚,就想盡快弄錢補上窟窿。去年春節(jié)回老家時,聽同在北京擺地攤的牛某(在逃)說,姜女士家有塊石頭挺值錢,就叫上表弟和牌友王紅巖來到北京一起“搶石頭”。當天,為了不讓小區(qū)保安懷疑,他們還特地買了一箱水果拎著,裝作串門的樣子,后以拜年名義敲開門并實施搶劫。 庭審中,師紅麗一直不敢相信這塊玉石的鑒定價值。她哭著說,“這就是塊石頭呀”。她說,之前聽牛某說,這石頭是姜女士三年前花20多萬元買的,現(xiàn)在能賣到40多萬元,而牛某只愿意以4萬元收購。她在銷贓過程中,也有人認為該石頭并不是和田玉。 三名被告人及其律師都對該玉石的鑒定價格提出異議,認為明顯高于市場合理價位,申請法庭重新鑒定。此外,應當以玉石的實際出售價格22萬元及所搶4萬元現(xiàn)金來認定搶劫數(shù)額。 對此,法院認為,涉案玉石的價格鑒定結(jié)論是朝陽區(qū)價格認證中心根據(jù)公安機關(guān)的委托依法定程序和方法作出,該結(jié)論客觀真實、合法有效,應作為認定本案搶劫數(shù)額的依據(jù)。最終法院做出判決,師紅麗被判無期,燕川川獲刑15年并處罰金3萬元,王紅巖被判8年,并處罰金1.6萬元。 (責任編輯:admin) |